●自110年1月7日起,每日受理預審申請案逾200件者,將遞延為次日申請案件,結案日期請參考申請通知電子郵件,請大家耐心等候。同一地址同日申請預審逾3件者或同一e-mail、申請人同日申請逾3件者,當日將無法再進行預審送件,敬請見諒。
●如有已審核完成之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案件,未收到通知者,煩請撥打電話:27208889/1999轉分機6485、6491,提供營業場所查詢案件之案號及電子信箱,將儘快為您補寄審核完成通知郵件。
●本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系統請使用瀏覽器Chrome開啟,避免案件無法申請,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無建築物登記謄本及使用執照之地址,欲申請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案件,應如何處理?
●自即日起,營業場所審查增加「住宅為主兼辦公室」選項,申請人營業場所現場用途如為住宅為主兼辦公室使用者,應另檢附居住事實證明(如現場照片:室內空間全景及各隔間照片足以供辨識有居住事實),且檢附平面圖說(可手繪)並切結(該址申請之公司商業登記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與現場相符,並請於平面圖中標示明確辦公區域及範圍;檢具前述證明文件者,營業場所將以住宅使用審查,惟如經檢舉至現場訪視現場主要為辦公室使用而有不符土地使用規定情事者,仍將依都計法令規定予以裁處。
●以共同工作空間查詢地址之土地使用分區限為工業區,於申請營業場所查詢案件時,營業場所現場用途須為「限辦公室使用」,並於每項營業項目備註「共同工作空間」,且除檢附3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外,須於申請時檢附下列文件:
(一)共同工作空間名冊(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網站揭露者為限,網址:https://www.startup.taipei/)。
(二)與共同工作空間廠商之租賃契約。
(三)承租空間之現況照片,以利審查人員確認是否符合共同工作空間之資格。
●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3、94條之規定,屬不合現行規定之原有土地及建築物,但領有98年4月13日前含擬登記項目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未中斷二年證明者,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惟爾後營業倘中斷使用超過二年者,則不得再繼續為原來之使用。
●自109年1月1日起,依「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規定,凡公司(商業)營業項目登記有:J702050舞廳業、J702060舞場業、J702070酒家業、J702080酒吧業、J702030特種咖啡茶室業、J701030視聽歌唱業、JZ99020三溫暖業、J702090夜店業、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J701070資訊休閒業、F299010成人用品零售業、F501050飲酒店業、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JF01020按摩業(視障按摩業者除外)、JF01030腳底按摩業、JF01010傳統整復推拿業、JZ99110瘦身美容業、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J802010運動訓練業、JA01010汽車修理業、JA02020機車修理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J701020遊樂園業、JI01010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I301050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JZ99180寵物美容服務業、F206050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H703120自助儲物空間業,申請前述登記時本府將主動提供其營業場所之協助查詢服務,期藉此提醒及促使業者應慎選合法地點營業。
●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案件進度查詢分機
都發局:6736、6742
建管處:8340
●營業場所查詢相關常見問答,請從此進入後,於標題輸入關鍵字「營業場所」查詢。
●如欲辦理臺北市大內湖區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申請,申請書及作業流程請至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網站(https://reurl.cc/1xV9v8)下載使用。